近年来,新能源的跨越式发展带来了供需形势与机理的深刻变革,亟须挖掘电力需求侧小微资源的规模化调节价值,助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随着能源信息技术的进步、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小容量分布式电源、用户侧储能,以及各类可调节负荷逐步具备了参与系统运行和市场交易的基础条件。但是,这些小微资源“各自为政”,无法体现集聚效应,加之缺乏对电力系统运行规律与市场交易机理的深刻理解,很难参与其中,兑现经济价值。
因此,想要以“小资源”焕发“大能量”,则需要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的虚拟电厂运营商作为中间桥梁,以此来实现各类小微主体与电力系统各相关元素的“双向奔赴”。
系统认识虚拟电厂的多元价值
价值一:
虚拟电厂推动需求侧资源常态化参与电力系统运行调节
传统需求响应主要在较长时间尺度的电力电量平衡中发挥作用,且以邀约为主的响应模式无法与电网实现闭环、实时反馈链接,存在可靠性一般、响应效果受限等客观情况。未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虚拟电厂通过数字化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的加持,将具有成为电力需求侧常态化、规模化调节资源的潜力。
价值二:
虚拟电厂促进运营商形成专业化、系统性管理能力
虚拟电厂运营商的决策源于其对市场价格变化、聚合资源行为特性、电力系统运行机理的深刻理解和综合分析,是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此外,在需求侧有源化发展趋势下,虚拟电厂运营商面对的不再是单独的“荷”或者“源”,而往往是源网荷储兼备的系统级对象,其管理复杂性大幅提升。因此,合格的虚拟电厂运营商则需要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系统性管理能力。
价值三:
虚拟电厂焕发新型电力系统安全体系的主观能动性
从国外经验来看,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问题的解决思路具有重要共性趋势,即“千斤重担大家挑”。安全是每个成员主体的共同责任,而发展虚拟电厂这类聚合体,是分解传导系统安全责任,构建“新安全文化”的良好机遇。在探索虚拟电厂技术潜力和商业价值的同时,叠加对安全责任的关注。以“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为设计理念,依托虚拟电厂建立安全责任向其聚合资源传导的科学机制,能够焕发各类小微主体在新型电力系统安全体系中的主观能动性。
四方面发力兑现虚拟电厂价值
发力点一:
构建认知体系,将虚拟电厂打造为技术特性更为先进的需求侧资源新型开发利用模式
当前,虚拟电厂的概念有“泛化”的趋势,与类似概念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应依据虚拟电厂是“具备先进技术特性的需求侧资源高级利用模式”这一基本原则,做到两点:一是建立虚拟电厂的认定标准,向常规电厂看齐,突出其响应精度高、速度快,可靠性强的优势特点,不断推动其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明确虚拟电厂通过信息通信技术聚合调度机构未纳管的需求侧小微资源,不运营实体配电网、不改变其所聚合对象与大电网的物理连接方式,且聚合资源的范围较广,与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具有本质区别。
发力点二:
完善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机制设计,为其创造稳定持续的收益预期
当前,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机制存在准入规则不清、责任权力利益不明、可参与品种较少等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发力:一是明确独立市场主体身份,与售电公司有所区分,有利于形成其专有的参与市场责任、权力、利益体系。二是制定准入条件,在调节精度、调节速度、聚合资源类型、边界范围等方面给出技术指标,促进其规范参与市场。三是丰富交易品种,加快完善其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运作机制,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内部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扩大其收益规模。
发力点三:
以“物联网平台﹢供需对接平台”的新型平台模式赋能虚拟电厂产业生态发展
现阶段,虚拟电厂主要依托基于状态信息感知的物联网平台模式,实现数据采集、聚合调控、交易结算、运营分析等功能。未来,随着虚拟电厂规模不断扩大,物联网平台将作为虚拟电厂产业运转的基本底座,而具备交易撮合、征信、产业链金融、专业化运维、宣传推广等功能的供需对接类生态平台将成为发展重点,为用户、虚拟电厂运营商、金融企业、专业运维公司、设备软件厂商等提供交互和赋能服务,形成“物联网平台﹢供需对接平台”新型平台模式。
发力点四:
建立健全虚拟电厂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助力虚拟电厂产业规范化发展
当前,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全环节尚未形成完整的技术、管理标准体系,推高了建设运营成本,增加了管理难度。对虚拟电厂内部运营,应针对各类设备接口、采集控制规约不一致、数据交互存在壁垒等问题,建立统一标准体系,打通负荷设备、采集终端、虚拟电厂运营平台之间的交互壁垒。参与系统运行和交易方面,应针对其接网标准、业务规程、能力校核、计量结算等方面设定统一的规范,促进虚拟电厂规范化参与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
作者:国网能源院互联网所高级研究员吴潇雨、国网能源院互联网所中级研究员王典
内容来源:《中国电力报》 2024年6月20日 第8704期第四版 观察